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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模式——实行联合经营杜绝价格恶性竞争的新探索

浏览次数:831发表时间:2016-06-13字体大小:
 编者按:贵州黔东南,是全国16个试点自学直考的城市之一,现已有44家驾校。由于驾校太多,供求失调又带来了当地驾培市场生源的萧条。特别是在新旧政策换挡时期,各驾校举步艰难,竞争激烈。历史的浪潮将驾校推到了生死存亡的风口浪尖上。

生存或者发展?抱团取暖还是集体沉沦?

2016年初,贵州黔东南州驾考协会成功地在黔东南西北片区三个县的三所驾校进行试点,非常成功,后又将东部片区的四县十所驾校进行联合经营,效果非常明显,目前各驾校上下一心,让价格不下跌了。对教练员的管理规范了,驾校对学员的教学服务质量也上来了,特别是学员培训报名费均在5800元以上。

单个几家驾校联合经营并不是太难,难的是40几家驾校如何能从一盘散沙变成有序发展。就其探索的试点而言,是有效的,试点是成功的。今天,让我们走进贵州黔东南模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仁:

大家好!

我是来自贵州省的代表,我现是贵州省黔东南州丽珑驾校的校长、黔东南州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协会副会长、黔东南州驾考协会会长。我向大家汇报的主题是:行业协会在推行行业健康发展的新探索——实行联合经营是稳定驾培市场、杜绝价格恶性竞争的有效措施。

自今年4月1日起,驾驶证自学直考等改革事项如期落地,其中,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市(州)群众可以享受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新政,而我们所在的黔东南州就是试点地区之一。

一、当前本地驾培市场面临的问题

就贵州黔东南而言,自2003年以来,特别是经历2008年的世界金融风暴以后,驾校应运而生,发展迅猛。现已有44家驾校,遍及全州十六个县市。仅凯里市就有20家。从某种角度来看,便民利民,解决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无疑有诸多好处。但由于驾校太多,供求失调又带来了驾培市场生源的萧条。特别是在新旧政策换挡时期,各驾校举步艰难,竞争激烈。历史的浪潮将驾校推到了生死存亡的风口浪尖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整体供大于求、招生急速下降;

2.部分驾校在价格上恶性竞争;

3.少数驾校在培训上偷工减料;

4.一些驾校在服务上对学员欺诈哄骗、粗暴教学、吃拿卡要;

5.异地培训现象仍然严重。

二、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分析

近年来,驾培市场在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的在前进中得以解决,有的在不断累积,急需改革和不断调整,对背后的深层次症结进行破局:

1.受驾培驾考新政策的影响,一些学员再等待观望,导致报名人数降价,“自培生”和“自学直考”冲击严重。

2.驾校数量猛增。各驾校分摊人数偏少,秧子扯稀。

3. 对教练员的管理松散、措施不力。(尤其挂靠教练脚踩两只船。甚至多只船,到处低价乱送学员。编造谎言、扰乱价格市场;学校之间互相猜忌怀疑。)

4.有些驾校不守底线、不坚持原则,唯利是图。(部分驾校由于地处偏僻,基础条件差,挂靠教练多。在举步艰难的情况下,为了求生存,不坚持原则,降低收费标准。另外低价乱收外挂教练员的学员,导致价格下降,恶性竞争。)

5.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针对驾校培训监督的电子围栏未实施;审核学时不严格;稽查力度不到位。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协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思考、利用降价前和降价后有可能产生2000元差价的契机,积极组织大家讨论,在征求多数驾校意见后,我们探索了一条驾培行业健康发展的新路子——通过实行联合经营,走出价格恶性竞争的死胡同。

(一) 联合经营的原则、目的及依据

由于已经试点自学直考,学员学车已经有了多种选择。而我们推行的联合经营,不是为了垄断市场,更不是各驾校在价格上的联盟;而是各驾校自律发展、团结一致,对教练员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对承包车承包费的收取实行统一标准,对最低成本培训费进行保护,对各驾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统一要求和规范的联盟。它没有利益分配,只是通过共同努力,运用签订联合经营协议、订立自律公约、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手段,将恶性竞争流失的费用挽救回来,实现利润统一分配。达到驾培市场稳定、杜绝教练员胡作非为和驾校之间的恶性竞争之目的。

行业的整合是市场化的一种趋势,我们实行联合经营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改革创新、优化服务,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培市场开放竞争、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为此,我们也找到一些法律法规依据,并以此为作为联合经营的准绳: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

2.《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

3.《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公交〔2016〕8号)。

4.《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驾培机构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运驾〔2016〕5号)。

5.《黔东南州驾培行业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二)联合经营的模式

1.原驾校名称、地址和组织架构不变,也无需成立另外的公司,仅C1、C2的培训联合经营,即统一经营模式、统一承包费用收取标准,统一对驾校和教练员的管理及处罚原则,通过签订《联合经营(自律公约)协议》,加强行业管理,杜绝恶性竞争。

2.具体要求:协议方各驾校在未实现统一报名大厅、统一收费之前,仍然维持现有的报名方式,但各驾校必须从收取的学员报名培训费中提取联合经营履约保证金,按照报名人数,每报名1人交纳2000元作为联合经营履约保证金,为日后“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分科目跨驾培机构培训”打下基础。

3.按学时、分阶段收费的学校同样交纳2000元联合经营履约保证金。

4.自学直考学员变更到驾校学习驾驶技术的也同样交纳2000元联合经营履约保证金。

5.联合经营履约保证金(2000元/人)必须在报名的当日全部打入联合经营专用账户,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6.交纳的2000元的联合经营履约保证金,1000元以各驾校的教练车为基数,核定培训能力,进行比例返还;另1000元以每个驾校当月招生的总数按比例进行绩效返还。

7.培训车辆数量的核定:在运管部门核定的教练车数量以内的现有教练车为各校原始培训能力。各校原/始培训能力长期有效。新增培训能力每三个月核定一次。核定的条件是:(1)新增车辆必须在运管部门核定的教练车数量以内;((3)新增车辆必须是驾校自己购买的新车辆,转籍车辆或挂靠经营车辆不算。

8.报名后中途退费者,由招生报名学校自行处理退费,所交的2000元/人联合经营履约保证金不退。

9.为保证联合经营(自律公约)模式正常运行,协议方每驾校须另外交纳伍万元(50000.00)作为长期履约保证金。

(三) 联合经营的组织领导及管理

联合经营在黔东南州道协和黔东南州考协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联合经营的最高权力属于协议方校长大会,重大问题必须由协议方校长大会决定。协议方校长大会设日常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委员会设委员7人,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日常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协议方校长大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日常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协议方校长大会闭会期间,由日常管理委员会行使其权力。日常管理委员成员不在联合经营里领取工资。日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日常管理委员会任命。

实行联合经营签订《自律公约》以自愿组合为原则,一旦协议方签字生效任何驾校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单方强行退出联合经营(自律公约),否则由违约者向协议方各驾校分别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违约者在此自愿请求运管对本校作长期停业处理,请求州驾考协会对本校的科目二、科目三考场长期停止服务,所交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确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再进行联合经营(自律公约)的(比如:倒闭、破产、学校被取缔等),由联合体校长大会集体研究裁定。

1.联合经营(自律公约)履约保证金费用的管理:

①为保证联合经营(自律公约)履约保证金的安全,由日常管理委员会推荐出4人,明确一人作为开户人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1人保管专用账户银行卡,另外两人设密码。该账户平时只存不取,如须取用必须日常管理委员会批准,由此4人同时前往银行方能支取。

②联合经营(自律公约)履约保证金人数及现金的核定:协议方利用诚为软件和购买的学时卡数量,结合车管所受理科目一考试学员名单逐一核对,日清月结,次月1号进行公布,次月5号前进行返还。

③联合经营的时间从2016年元月1日开始,在此之前各驾校报名未参加科目一考试的名单,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清理统计在册、盖上公章、送到日常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以便日后核查。

④日常管理委员下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协议方各驾校根据招收学员数均摊。

2.联合经营对驾校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违规处罚:

①核定车辆和培训量:根据各驾校核定的培训车辆数量来核定该驾校的培训能力,坚决打击偷工减料、危害学员、伪造假学时的行为。按统一标准核定驾校全年培训能力计算公式为:协议方所在地2015年C1、C2出证人数÷协议方教练车总数×驾校的教练车数=驾校的年培训能力÷12月=驾校的月培训能力。各驾校的培训能力以年为单位由日常管理委员会统一报运管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驾校一致请求市、县运管按公布的培训能力控制协议方各驾校的培训量,若报名人数大于培训量的,必须增加培训车辆,而增加培训车辆则一定要符合新国标土地面积的要求,否则,凡超过培训数量的请求运管一律不予签章,并对假学时严加追究从重处罚。以杜绝个别驾校为竞争学员,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大量低价招收学员,而造成学员排队练车、长期等待或者对学员二次收费、吃拿卡要的发生。

②公开收费标准: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贵州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黔东南州驾培行业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协议方各驾校必须根据本校实际核定出(C1、C2)最低成本,在最低成本价的基础上,适当上浮确定本校的各种培训类型、班型的报名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挂牌经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驾校一旦确定自己培训报名价格并向外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搞恶性竞争。若低于向外公布价格招收学员,罚款5万元。协议方各驾校一致认为低于向外公布价格招收学员,搞所谓零利润、负利润经营,实质上是暗地里降低培训质量,甚至有可能搞虚假学时来降低实际成本,这将严重损害学员利益,给公共安全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是严重的质量信誉不合格。因此,协议方各驾校在此真诚地表示:只要自己违反本条,自愿提前在此委托联合经营日常管理委员会代替自己请求运管给予停业三个月的处罚。

统一承包车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承包车承包费的收取必须在2280元/人以上(含规费580元/人及卡费60元/人),包括自学直考变更到驾校学习的学员,违者罚款5万元。

④协议方各驾校不得收取外校挂靠教练员送来的任何学员档案。否则一经发现按3000元/人标准赔偿付给对方学校,并且必须将收来的学员培训结束;另外按3000元/人的标准处以罚款。

⑤自学直考学员变更在驾培机构学习驾驶技术的,各校必须热情服务,必须按学校正常培训标准收费。各驾校接受的自学直考学员名单必须在当日上报日常管理委员会,2000元/人的联合经营履约保证金也必须同时打入联合经营专用账户,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违者,每发发现1例,罚款3000元。

⑥各驾校一律不得接收被其他驾校开除的教练员,违者一次性处罚驾校5万元。

⑦在得到本校违规挂靠教练的违规证据,并被裁判认定小组做出认定后,超过30天对违规教练不作出处罚的,一次性处罚驾校5万元。

⑧不论什么原因,驾校上缴联合经营履约保证金人数少于运管购卡数,车管科目一所实际受理人数的,每少一人罚3000元。

⑨协议方各驾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分段收费培训、先培训后交费、预约培训、学员选教练、学员选驾校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服务,满足广大学员的不同需求,使驾培工作更加便民利民。

3.联合经营对教练员规范管理的内容和违规处罚

①教练员不能私自招生,不能私自收钱,只能将学员带到自己学校报名,不能低价送到外校。

②学员必须到驾校来报名,签订《培训协议》,搞好面签注册填写相关档案资料。

③培训费全额由学校收取,再分期拨发给教练。

④杜绝教练脚踩两只船的行为,一个教练只能从事一个学校,否则不予受理业务。限定教练员和教练车转籍时间,在2016年2月30日后协议方各驾校停止办理外挂教练员和外挂教练车转籍。

⑤严肃查处教练员将学员低于成本价私自招收学员的行为。教练员若擅自低于该校培训对外公布价收取学员报名费,不带学员来本学校报名,低价乱送到其他学校挂靠,投机取巧、唯利是图、编造谎言、扰乱市场的,一经发现查实,第一次罚款两千元/人加扣车10天或开除(涉事教练可选择其一),第二次罚款5千元/人加扣车15天或开除(涉事教练可选择其一),第三次一律作开除处理;同时报运管将其列入“黑名单”。

⑥严禁培训非本校学员(包括自学直考学员),不论是场培或路训,一经发现对涉事教练员第一次罚款2千元/人加扣车15天或开除(涉事教练可选择其一),第二次罚款5千元/人加扣车15天或开除(涉事教练可选择其一),第三次一律作开除处理;同时报运管将其列入“黑名单”。

⑦被开除的教练员其他任何驾校一律不予接收,违者罚款5万元。

4.关于监督管理、调查取证和认定

①成立督察组,督察组由3人组成,日常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 负责对联合经营各驾校报名人数及履约保证金的核定。

第二, 负责对违规学校的调查取证。

第三, 负责对违规教练员的调查取证。

第四, 负责对违规行为的审查认定。

督察组可在全州范围内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包括“钓鱼”取证法),凭搜集到的电话录音、现场录音、手机短信、手机微信、广告、传单以及相应的发票、收据等作为处罚证据。也就是说,驾校、教练在收费上只要能证明其言行上违规就必须受到处罚。

鼓励各驾校相互之间“钓鱼”取证,获取的证据交督察组认定,只要“钓鱼”取证者所搜集的证据真实有效,便可认定。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

②组成裁判认定小组,履行对违规驾校或教练员的认定和处罚。

裁判小组由督察组的3人和在没有涉嫌的驾校校长中随机抽出4人组成。根据所获取的证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理、核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联合经营(自律公约)协议》为内容进行案件裁判认定。一旦做出裁判认定,立即进行处理,绝不留情。裁判认定小组要制定保密制度。规定裁判纪律,不得将裁判的内容、发言等对外泄露,不能徇私舞弊。

5.关于对罚没款的处理:

①所有罚没款一律打入联合经营管理委员会公共账户。

②对教练的罚款由日常委员会用于办公、办案和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③对驾校的罚没款由其他未违规的协议方驾校进行平均分配。 2016年初,我们由协会组织成功的将黔东南西北片区三个县的三所驾校进行试点,非常成功,现又将东部片区的四县十所驾校进行联营,效果非常明显,目前各驾校上下一心,让价格不下跌了。对教练员的管理规范了,驾校之间互争学员的现象也没有了,承包管理费均到2580元以上,学员培训报名费均在5800元以上,特别是驾校对学员的教学服务质量也上来了。各个驾校根据各自的区位优势,推出不同车型、不同班型、不同服务内容的收费标准供广大学员选择,有预约练车、计时培训、计时收费的;有专车接送学员练车的;有一次性收费的;也有分段收费的;还有先学后付的,形式多种多样,呈现出一派繁荣和谐的新气象。总而言之,就我们探索的试点而言,实行联合经营是目前稳定驾培市场,杜绝价格恶性竞争的有效措施。我们的探索是有效的,试点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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