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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教学车辆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1127发表时间:2016-06-08字体大小:
  

潭运管驾培〔2016〕6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教学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运管所、处属相关科(室)及下设机构、市驾培协会、市智慧交通信息服务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管理,保障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车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学车辆新增准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简称驾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驾培机构自主调整教学车辆数时,不得超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两项国标验收中公安、交通两部门联合核定的所容纳教学车辆的上限数值。

当前我市部分驾培机构因涉及训练场地手续问题,所属场地被相关部门关停或拆除,原核定的教学车辆上限数值与实际不符。为加强驾培机构教学车辆管理,凡目前训练场地存在异常的,不予新增或转入教学车辆,原教学车辆按“只出不进”的原则予以消化,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停办新增教学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相关驾培机构待手续完善后,重新申请核定。我处将定期更新暂停新增转入名单,类似情况不再另行发文。有关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加强教学车辆日常监管

    各驾培机构教学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训练场地开展教学训练。教学车辆在道路上进行驾驶培训时,应当遵守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货车类别的教学车辆乘坐学员人数不得超过车辆的额定载客人数。妥善维护好教学车辆计时计程终端设备,不得使用计时培训管理设备存在故障的教学车辆进行培训教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训练教学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经营行为。检查中发现教学车辆未喷涂统一标识、未使用或未有效使用车载计时培训设备、未办理《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证》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停止当事教练员和教学车辆执教资格。

三、 严格教学车辆检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驾培机构要逐车建立教学车辆技术档案,根据教学车辆运行情况,自主确定维护周期,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教学车辆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严禁利用报废车辆进行场地驾驶训练。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驾培机构加强对教学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对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或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进行驾驶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厉查处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规范《教学车辆证》办理流程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车辆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以及“谁许可、谁管理、谁发证”的原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可予以直接办理《教学车辆证》。申请人凭《教学车辆证》到计时计程培训管理系统运营公司(简称双计公司)安装计时计程车载终端设备。为深化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明确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职责,各县市驾培机构符合新增、转入条件的,经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办理《教学车辆证》后,可直接在双计公司安装车辆计时培训终端设备,市处不再设置审查环节。

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教学车辆证》时,要认真审核资料,及时录入省局三级协同系统,及时清理无效数据,做到系统车辆数据与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双计公司应当建立设备安装台账和档案,签订使用协议,设置电子围栏,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严禁给未办理《教学车辆证》的车辆安装计时培训终端设备。

五、严格责任追究

驾培机构虚报瞒报训练场地真实情况、骗取《教学车辆证》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规发放《教学车辆证》,一经发现收缴证件,通报有关部门,查究有关违规人员责任。

 

附件:教学车辆暂不予新增、转入的驾培机构名单 

 

                    

                      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5月26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

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165月26日印发

附件

教学车辆暂不予新增、转入的驾培机构名单

序号

驾培机构

名称(简)

现有教学车辆数

暂核定教学车辆数

核减原因

1

交通驾校

41

39

场地查封

2

莲城驾校

74

39

场地纠纷

3

公交驾校

38

20

场地动迁

4

万达驾校

53

39

场地动迁

5

潭城驾校

59

39

场地关停

6

平安驾校

78

39

场地查封

7

永欣驾校

26

20

场地查封

8

如意驾校

25

20

场地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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