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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信息公开制度》、《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和《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教练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浏览次数:736发表时间:2016-06-08字体大小:
  

潭运管驾培〔2016〕65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信息公开制度》、《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和《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教练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运管所、处属相关科(室)及下设机构、市驾培协会:

    根据部、省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经营行为,保障驾驶培训行业各方参与人合法权益,经我处研究决定,现将《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信息公开制度》、《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和《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教练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5月30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165月30日印发

 

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信息公开制度

   一、为推动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简称驾培)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培机构进行学习,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违法违规等信息。

    三、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主管本市驾培信息公开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工作。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四、信息公开包括如下内容:

    1、驾驶培训机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2、学员每月投诉情况汇总;

    3、新增驾驶培训机构公示;

    4、驾驶培训机构扩大或缩小经营范围、变更法人、地址等行政变更申请公示;

    5、教练员违法违规行为;

    6、驾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7、驾培机构培训学员考试合格率;

    8、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

    9、获得许可的驾培机构基本信息;

    10、具备法定资质教练员信息;

    11、依法公开驾培机构报送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12、行政执法监管依据以及最新法律政策解读。

    五、信息公开公布要求真实、准确、及时、便民、有效。

    六、每月对公布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其中驾驶培训许可、驾驶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等信息实时更新。

    七、相关信息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湘潭驾培网、公安交管网公布。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教练员

黑名单制度

为树立我市驾培机构良好社会形象,提供更加优良的驾培服务,现对全体教练员执教行为严明纪律要求,若有违反,相关驾培机构应给予惩戒,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辞退,列入教练员黑名单,并向社会通报。

一、应给予惩戒的行为

1、教练员不按核定场地和路线训练;

2、教练员态度恶劣、辱骂培训学员引起学员投诉的;

3、减少培训内容或缩减培训学时;

4、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5、未随身携带《教练员证》或执教标识;

6、未根据实际情况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保持教练车性能完好的;

7、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继续教育的;

8、不按教学计划安排学员培训的;

9、学员有饮酒行为不停止教学。

二、驾培机构应予以解聘辞退并列入黑名单的行为

1、教练员酒后执教;

2、教练员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教练员索要、收取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教练员调戏、猥亵学员的;

5、教练员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5、教练员有涉毒行为的;

6、教练员因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的;

7、教练员组织或参与参与驾考舞弊行为的;

8、教练员未按要求使用计时培训系统、篡改伪造培训信息、伪造培训记录的;

9、教练员使用无教学车辆证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学车辆执教的;

10、教练员侵占、挪用学员培训费用,擅自执教其他驾培机构学员、买卖学员的;

11、教练员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的;

12、教练员不听劝阻,非法聚集、上访、罢教等扰乱驾培市场秩序的;

13、教练员有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行为。

三、惩戒措施

1、教练员有上述第一项行为的,所属驾培机构严格按考核制度执行到位,考核结果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行政措施,整改期内停止执教。

2、驾培机构加强对所属教练员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教练员有不良行为知情不报、包庇纵容的,或者违规录用“黑名单”教练员上岗的,当年质量信誉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教练员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媒体或有关部门曝光通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前介入处理,驾培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4、列入黑名单教练员,自通报之日起三年内不允许从事教练员执教工作。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教练员

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服务学员,文明、廉洁执教,不得向学员“吃、拿、卡、要”,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2、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行教学,保证培训质量,不得减少学时或者培训内容,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等;

3、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饮酒或饮用酒类饮料后进行教学活动;

4、按规定参加再教育培训;

5、在核定的教学场地或者指定的教学路线进行培训教学;

6、按规定接受教学质量信誉考核;

7、不使用技术等级达不到标准和未安装计时培训设备的车辆教学;

8、遵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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